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申请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
具体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且恰
逢春节等节假日,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根据境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需要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即
如果公司计划在 3 月 18 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则最晚需要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为谨慎起见,并确保申请继续停牌的股东大会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召开完毕,董事会决议:
1、如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者复牌,在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以下统称“A 股股票继续停牌”)。
2、为了便于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董事会同意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 股股票继续停牌
同时,进行如下授权:
(1)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牌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
牌事项。
(2)如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则作为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章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最晚在 2016 年 3 月 14 日前(含当日)公告取消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及申请万科
A 股股票复牌。
3、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牌及授权被授权人士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提请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请见公司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