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 临 2016-01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巨”)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同投资”)签署了《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丰同投资拟以协议受让的形式受让广东宏巨持有的公司合计
35,702,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23 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6年1月23日于2016年1月28日,公司接到广东宏巨《关于终止股份协议转
让事宜的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本公司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协议转让行
为,不符合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
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
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本公司决定立即
终止与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策划。在锁定期届
满(2016年7月8日)前,我公司不再操作此类行为。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