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的贷款互保协
议,被担保方为公司的供应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地方知名企业之一,其
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
为防范对外担保的风险,在签订互保协议的同时,在公司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由三门
天工工艺有限公司、薛德法、薛琅为三浦公司与公司的互保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被担
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互保协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保
协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