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
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规
范,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