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前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
2、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
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与协商,相关事项仍存
在不确定性;
3、 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2月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4、 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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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徐文博 ____________________
马 艳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铎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俊锋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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