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
股票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充分提示广大
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较为复杂且涉及境外资产,相关中介机构尽
职调查工作需要较长时间,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2 月 1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
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相关文
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
者利益,公司股票拟自 2016 年 2 月 1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法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期复牌。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 谷正芬 钟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