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的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
超过 2 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湖北同洲电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
保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
发区深圳大道东;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1000 万元;股权结构: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
LED 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
字电视机顶电视机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湖北同洲电子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经审计):2015 年湖北同洲
电子实现营业收 406 万元,利润总额-576 万元,净利润-57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北同洲电子总资产 1401 万元,总负债 1965 元,净资产-56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0.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生产
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
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生产经营
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
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 13,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 9,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6%;对参股公司累计实际
对外担保 4,8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公司不存在违规
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