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薛德龙先生、张冬梅女士、王中营先生、
党增军先生、刘东平先生、姚守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邢敏先生、楚金桥先生、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 9 人将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购买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增加至 50,000 万元。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安民 廖家河 楚金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