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6-00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与设备相关的材料采购款等,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 号),公司向特定的十家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21.5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0,36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0,597,608.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9,592.00 元。该项募
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全部到位,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702A15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本期
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已投入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 直接投入募 暂时补充流 收入净额
入项目金额 集资金项目 动资金
43,435.00 4,329.77 170.88 6,386.45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合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按月编制募集资
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
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应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 3 个工作日内,
逐笔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流动资金;
4、公司财务部须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保荐机构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与设备相关
的材料采购款等,将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 5 日之
前把上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报送保荐代表人审核。公司
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
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与设备相关的材料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原内配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以真实交
易为背景,不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原内配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
(3)中原内配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
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综上所述,中原内配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中原内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