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3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良文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2016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1月28日15:00至2016年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255,254,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6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55,249,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886,1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28%。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俊芳女士、张友奎先生、刘良文先生、张晶女
士、王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高俊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1.2、选举张友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1.3、选举刘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1.4、选举张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1.5、选举王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泓女士、马东光先生、沈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徐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2.2、选举马东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1.2.3、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瑛女士、夏力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高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2.2、选举夏力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5,249,8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8%。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2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2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2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2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娄爱东律师、李付民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