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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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 2016-00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 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厦集团”)通知,大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期间,大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 5,21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21,711,813

股)的 1%。截止本公告日止,大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230,367,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15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大厦集团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

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大

厦集团将前述的增持计划延长六个月,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大

厦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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