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6-01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 150 亿元。(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在信
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
登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120 和 2015-125)。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清名城”)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借
款人民币 4 亿元,用于福清名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 48 个月。福
清名城以持有的土地(融国用【2015】第 10329 号、融国用【2015】
第 10330 号)提供抵押担保,福清名城的控股股东名城地产(福建)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清名城另一方股东福建中联城实
业有限公司向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
州顺泰”)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黄河
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联合借款人民币 15 亿元,用于“兰州名
城广场”项目建设,期限 36 个月。兰州顺泰以持有的土地(兰国用
【2013】第 C08154 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乐名城”)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借
款人民币 4 亿元,用于长乐名城项目开发建设,期限 48 个月。长乐
名城以持有的土地(国航用【2015】第 02082 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
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
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少数
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
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17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52%。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