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6-007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8 日—2016 年 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359,736,194 股,占公
司总股本 80,355 万股的 44.7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6,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5%;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59,852,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355 万股的 44.7829%;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515,477 股,占总股本 80,355
万股的 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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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
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宝利鑫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协议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122,622,777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52%);42,7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48%);0 票弃权。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72,77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7164%;反对票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6%;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宝利鑫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8.5MWp)承包协
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122,622,777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52%);42,7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48%);0 票弃权。关联股东中
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
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72,77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7164%;反对票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6%;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为海南中航特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 471,875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1.5414%);43,602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8.4586%);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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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的 0%)。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及韩平元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71,8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5414%;反对票 43,6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8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议案 122,622,777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52%);42,7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48%);0 票弃权。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72,77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7164%;反对票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6%;弃权票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韦佩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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