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蔡志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聘任蔡志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查询蔡志奇先生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经查询蔡志奇先生的受教育情况及专业背景,并向公司了解
蔡志奇先生的任职经历,我们认为,蔡志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各项履职能力。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相关会议聘任蔡志奇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