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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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监事会召集人吴时炎先生主持了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

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

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

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

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

会承诺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

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9,582,438.30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583,703.08 元。

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353,589,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0,607,695.9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1项、第2项、第 3 项、第4项、第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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