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维先生因工作原因,已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经对任职资格、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吴清旺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清旺先生简历:
吴清旺,男,1965 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1989 年起历任淳安县司
法局科员,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顾问等,1996 年至今在浙江星韵律师
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须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 1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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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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