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
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意连续三年
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按
照上述规定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若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公司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
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通过发布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和公司网站、公众信
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录。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通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订利润
分配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表决通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
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公司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
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