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
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增选陈建飞先生、李连达先生、
王毓先生、王太安先生、张新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上述人员如获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李连达先生代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
中陈建飞先生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考虑
到陈建飞先生多年来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业务及管理工作非常熟悉,有利于公司
未来发展。陈建飞先生自 2013 年 11 月 13 日离任起至今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建飞先生简历
陈建飞,男,汉族,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浙江大学 EMBA。
1996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步森集团副总经理,2000 年起至今任步森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09 年 8 月起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6 月起至 2011 年 7 月 26 日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任本公司董事。
陈建飞先生持有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11.85%的股权,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陈建飞先生通过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85,000 股,占公
司的股权比例为 0.85%。陈建飞先生同时担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陈建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连达先生简历
李连达,男,汉族,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投资顾问部普通员
工;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部高级投资顾
问;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银河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总监助理;2013
年 3 月至今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部总监助理。
李连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毓先生简历
王毓,男,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已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就职于珠海松下马达公司电机研发工程师,1998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深圳华为电气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测试产品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产品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八闽(上海)股权投资中心任投资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山东信
托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上海长江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资管业务部副总。
王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太安先生简历
王太安,男,汉族,194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69 年至 2004 年 12 月,在诸暨市水电局工作,曾任市水管所,市水保站,市
渔政站负责人等职务;1978 年 9 月至 1979 年 12 月,湖北舟江口水电部培训学校,
进修大专。
王太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新民先生简历
张新民,男,1967 年 1 月 14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学位。现为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并担任两家银行独立董事。
1988 年 7 月分配至安徽省滁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 年自审判岗位离职,进入国浩律师
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执业;2005 年加入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2010 年被推选为
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会委员。
张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