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是否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股价波动情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7日开始停牌。本公司股票本
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年8月14日)收盘价格为36.66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
日(2015年7月20日)收盘价格为32.88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
日内(即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1.50%。同期深证综指(代码:399106)的累计涨幅为3.59%,同期创业板指(代
码:399006)累计涨幅为-6.12%,同期WIND电气设备行业指数(882210.WI)
累计涨幅为4.27%。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指(代码:399106)、
创业板指(代码:399006)和WIND电气设备行业指数(882210.WI)因素影响
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7.91%、17.62%和
7.23%,均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
综上,本公司因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是否达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股价波动情形
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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