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拟通过支付现金及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腾电子”)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之承诺函》之签
字盖章页)
本人签字:
涂海文
本人签字:
卢红萍
2016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