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公司”)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41]1199
号文件,核准华东科技向不超过 10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6,500 万股
普通股(A 股)。2015 年 1 月 22 日,华东科技向 8 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了
1,905,626,134 股 A 股普通股,其中 1,043,557,170 股限售期间为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862,068,964 股限售期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东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1 日。
2、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冻结的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东名称 数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数量
数(股) 通股数(股)
本的比例 (股)
深圳市融 融通资本财富-
通资本财 工商银行-融通
1 富管理有 资本聚盈 11 号资
190,562,613 190,562,613 8.41% 0
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中信信诚资产-
中信信诚
招商银行-郁金
2 资产管理
香信金 1 号专项
190,562,613 190,562,613 8.41% 0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诺安基金-工商银
行 - 诺 安 金 狮 39 196,007,332 196,007,332 8.65% 0
号资产管理计划
诺安基金管
3 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工商银
行-建银国际资本
9,074,337 9,074,337 0.40% 0
管理(天津)有限
公司
海通证券资管-
上海海通
上海银行-海通
证券资产 67,150,636 67,150,636 2.96% 0
4 管理有限
海富 2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公司
张杰 18,148,820 18,148,820 0.80% 0
东海基金-兴业银
行-鑫龙 108 号特
72,050,817 72,050,817 3.18% 0
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东海基金-兴业银
行-鑫龙 115 号特
68,602,541 68,602,541 3.03% 0
定多客户资产管
东 海 基 金 理计划
5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 - 东 海 基金 - 定
5,081,670 5,081,670 0.22% 0
增策略 4 号资产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 - 东 海 基金 - 定
1,814,882 1,814,882 0.08% 0
增策略 5 号资产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定增策略 9 号 1,814,882 1,814,882 0.08% 0
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银领资产 2 号 3,395,644 3,395,644 0.15% 0
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 - 东 海 基金 - 银
领资产 3 号资产 3,448,276 3,448,276 0.15% 0
管理计划(鑫龙
100 号)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 - 东 海 基金 - 定
1,724,138 1,724,138 0.08% 0
增策略 3 号 2 期资
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兴业银
行-广州证券股份 23,591,651 23,591,651 1.04% 0
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兴业银
9,038,112 9,038,112 0.40% 0
行-郝慧
合计 862,068,964 862,068,964 38.04% 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应当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文件的规定。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上述申请限售股份解除的 5 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
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同时承诺,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
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
系外,发行对象与华东科技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三、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不存在
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就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国中投证券对华东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新胜 万久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