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6-008 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243】号文《关于核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7,884,8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6.3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4,568,48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2,677,884.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890,595.20 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天
健验【2016】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承销商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西
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739901040048305,截止 2016 年 1 月 25 日,专
户余额为_483,068,480.00_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少国、刘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
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