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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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有关要求与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使用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

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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