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编号:2016-00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1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5:00至2016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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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57,43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00万股的65.263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7,4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1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3、通过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公司董事兼高管吴明根、李卫锋、杨海岳、卢赵月,董事赵爱娱、叶昆统、
傅元略、俞国胜、陈乃蔚、监事胡群旬、李红颖、董事会秘书兼高管傅震刚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雷雨、胡寿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韩
文彬请假。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股票,并于2015年12月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加至8,800
万元,总股本由6,600万股增加至8,800万股。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和发行具体情况完善了《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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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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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
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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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龙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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