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
议资料,经讨论后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853.58 万元。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增资 272,000 万元,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272,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
资。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
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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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张杰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张杰先生符合所聘任职务的
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张杰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谢晓燕 周红梅 王勇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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