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12,853.5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289.669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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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剩余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
1 1,085,280.90 550,024.83 343,600.00
业链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 146,400.00 146,400.00
合计 - 696,424.83 490,000.00
其中,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具体为“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48
万吨烧碱配套9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330MW低热值煤发电
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的内经信投规字[2011]416号项目备案通知
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内发改能源字[2015]967号项目备案通知,鄂尔多
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批复投资规模为1,085,280.9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
额为535,256.07万元,剩余投资总额为550,024.83万元,其中343,600.00万元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1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85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343,600.00 12,853.58
合 计 343,600.00 12,853.5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月28日出具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
[2016]000097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2,8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君正集团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截止2015年12
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1)君正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君正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君正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君正集团使用募集资金 12,853.5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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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853.58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853.58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君正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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