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00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1-3
报告
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1-3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0097 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君正集团)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君正集团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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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6]00009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君正集团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君正集团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艳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丽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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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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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32,608,695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9.2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实
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608,69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899,999,994.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4,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875,499,994.00 元,
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如下人民币账户: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巴音赛
2015-12-28 15050172663700000012 4,000,000,000.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街支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2015-12-28 中国银行乌达支行营业部 155644342457 300,000,000.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巴音赛
2015-12-28 05689801040003997 300,000,000.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5-12-28 0604086929024580461 275,499,994.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乌海人民路支行
合计 4,875,499,994.00
减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603,300.00 元 后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72,896,694.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3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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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550,024.83 343,6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46,400.00 146,400.00
合 计 696,424.83 490,000.00
其中,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具体为“年产 60 万吨聚氯乙烯 48 万吨烧碱配
套 90 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和“2×33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内蒙古自
治区经信委出具的内经信投规字[2011]416 号项目备案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
内发改能源字[2015]967 号项目备案通知,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批复投资规
模为 1,085,280.90 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 535,256.07 万元,剩余投资总额为 550,024.83
万元,其中 343,600.00 万元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
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
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内经信投规字
[2011]416 号项目备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能源字[2015]967 号项目备案,并经公
司 2015 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2,853.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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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343,600.00 12,853.58
合 计 343,600.00 12,853.58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管理层
说明比较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说明与公司
管理层《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项对照,两者相
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东海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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