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设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
计划。
独立董事:
黄董良 朱仁华 徐林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