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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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02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补充回复(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

书》(1524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

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于2015年12月8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5年

12月26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补充回复》。现就认购对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备案事项的进展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补充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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