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本次董事会提名吴子文先生、吴志良先生、黄学诚
先生、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璐婧女士、黄健
雄先生、汤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有关提名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吴子文先生、吴志良先生、黄学诚先生、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璐婧女士、黄健雄先生、汤韵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璐婧女士、黄健雄先生、汤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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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提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考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确定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标
准。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及同行业实际情况,
体现了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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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勇 何少平 汤韵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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