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星
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318,2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4,318,2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李介平、
叶志彪、邓本军、陈如刚、简社、潘小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介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李介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志彪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叶志彪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本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邓本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如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陈如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社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简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小珊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潘小珊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刘平春、
庄志伟、孙进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刘平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庄志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庄志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进山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孙进山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于波先
生、张馨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映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于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于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馨龙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4,318,2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张馨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74,318,2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薛庆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