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改聘为北京市
华堂律师事务所。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重组材料(详见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需作相应修改,
即上述重组材料中涉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名称作相应更改为“北
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其它内容不变。
同时,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
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法律意见书》。
修改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和北京市华堂律师事
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详见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