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
造及技术革新,对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定期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进行全面
检修及年修,提高了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能;同时持续加大对环保设施
的投资力度,有效改善了环境对机器设备和建构筑物所造成的使用影响,从而延
长了该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之事项,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
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之事
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报
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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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
产报废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固定资产报废。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终止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32%的股权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鉴于中钢公司已停产,且将不再从事钢铁行业,其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
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与本公司将不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托管双方协商同
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 32%股权的托管,符合实际情
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形成潜在同业
竞争,我们同意提前终止本公司对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 32%股权的托
管。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独立董事签名:
苏天森 黄 导 刘微芳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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