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安排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
李荣林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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