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邦达”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万邦达拟使用剩余可支
配超募资金3606.36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天元化工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如下:
一、万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万邦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5.69元,募集资金总额
144,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万邦达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15.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出具的“天
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
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万邦达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
认,将其2010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
共计728.90万元,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调增募集资金净额728.90万元,最终确
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844.46万元。
万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述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14,496.83万元投资于神华宁东煤化工基地
(A区)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拟以14,369.18万元投资于工业水环境检测及模拟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另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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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项目设立进展情况
2014 年 9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并使用 2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该 BOT 项目。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
3606.36 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天元化工煤焦油轻质化BOT项目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74,9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世强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推广;轻质
化煤焦油 1#、轻质化煤焦油 2#生产、销售及附属产品加氢煤焦油轻烃类产品、
兰炭、沥青焦、硫磺、液氨、液化气生产、销售。(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
2、项目简介
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即万邦达以 BOT 模式(投
资建设、经营、转让)为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装置提供配套污水处理工程
的建设和运营服务,运营期限为自运营开始之日连续累计 20 年(因不可抗力或
业主要求中止的事件影响,受影响期限不计算在内)。万邦达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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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天元化工收取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和运营水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期届满
后,万邦达将项目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天元化工。
该项目预定废水处理量为第 1-2 年 48 万 m/年,第 3-20 年 96 万 m/年;设
计建设规模为预处理单元 100t/h、生化及深度处理 120m/h,最大处理量应满足
110%。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38,900 万元,已计划使用超募资
金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整体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进一
步降低财务成本,现计划追加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告,详情
请参照公司当日发布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是在项目原定投资范围内,增加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
以降低财务成本。
(四)项目风险
1、政策风险
随着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的日益重视,以及随着经济水平的
提升,民众对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我国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法规政策有可能会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及污水处理及回水的标准在未来也可能会提高,对本项目
的持续达标运转构成一定压力。公司会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并不断完善
相关技术,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标准变动情况。
2、技术风险
本项目拟运用的技术、设备均采用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
程,并使用较为先进的设备,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技术更新换代的加快,本项
目所依赖的技术与设备有着面临淘汰的技术风险。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
了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系统,又能够在项目不断积累经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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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及运营能力;同时,公司也加大与相关机构进行技术交
流与合作的力度,从而确保业内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3、运营风险
本项目运用工业水处理行业中相对较为新颖的 BOT 模式,虽然公司在神华
东宁煤化工基地 BOT 项目中获得了成功并积累了经验,但在与新客户合作过程
中也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影响项目进程从而增加运营风险。公司将借鉴积累的经
验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问题支持项目运营。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万邦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 3606.36 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
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持续建设,保证
其顺利推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既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
也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计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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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 杨家麒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