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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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邦达”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万邦达拟使用剩余可支

配超募资金3606.36万元及相关利息向天元化工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如下:

一、万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万邦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5.69元,募集资金总额

144,5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万邦达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15.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出具的“天

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

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万邦达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

认,将其2010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

共计728.90万元,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调增募集资金净额728.90万元,最终确

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844.46万元。

万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述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14,496.83万元投资于神华宁东煤化工基地

(A区)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拟以14,369.18万元投资于工业水环境检测及模拟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另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项目设立进展情况

2014 年 9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并使用 2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该 BOT 项目。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

3606.36 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天元化工煤焦油轻质化BOT项目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74,9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世强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推广;轻质

化煤焦油 1#、轻质化煤焦油 2#生产、销售及附属产品加氢煤焦油轻烃类产品、

兰炭、沥青焦、硫磺、液氨、液化气生产、销售。(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

2、项目简介

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即万邦达以 BOT 模式(投

资建设、经营、转让)为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装置提供配套污水处理工程

的建设和运营服务,运营期限为自运营开始之日连续累计 20 年(因不可抗力或

业主要求中止的事件影响,受影响期限不计算在内)。万邦达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每年向天元化工收取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和运营水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期届满

后,万邦达将项目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天元化工。

该项目预定废水处理量为第 1-2 年 48 万 m/年,第 3-20 年 96 万 m/年;设

计建设规模为预处理单元 100t/h、生化及深度处理 120m/h,最大处理量应满足

110%。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38,900 万元,已计划使用超募资

金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整体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进一

步降低财务成本,现计划追加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告,详情

请参照公司当日发布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是在项目原定投资范围内,增加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

以降低财务成本。

(四)项目风险

1、政策风险

随着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的日益重视,以及随着经济水平的

提升,民众对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我国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法规政策有可能会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及污水处理及回水的标准在未来也可能会提高,对本项目

的持续达标运转构成一定压力。公司会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并不断完善

相关技术,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标准变动情况。

2、技术风险

本项目拟运用的技术、设备均采用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

程,并使用较为先进的设备,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技术更新换代的加快,本项

目所依赖的技术与设备有着面临淘汰的技术风险。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

了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系统,又能够在项目不断积累经验、发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现问题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及运营能力;同时,公司也加大与相关机构进行技术交

流与合作的力度,从而确保业内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3、运营风险

本项目运用工业水处理行业中相对较为新颖的 BOT 模式,虽然公司在神华

东宁煤化工基地 BOT 项目中获得了成功并积累了经验,但在与新客户合作过程

中也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影响项目进程从而增加运营风险。公司将借鉴积累的经

验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问题支持项目运营。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万邦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 3606.36 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

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持续建设,保证

其顺利推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既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

也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计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 杨家麒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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