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 募 资 金 使 用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5.69元,募集资金总额144,518.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44.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109,978.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
月10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0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2. 2010年6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3. 201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增资吉林省固体废物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募集资金已使用10,326.80万元。
4. 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江苏盐城“高科技环保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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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江苏盐城“高科技环保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基
地项目”。截至2015年,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5. 2012年8月3日、2012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议案》,决定调
整募投项目工业水环境检测及模拟技术中心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同时增加投入
2,610.12万元,该增加部分使用超募资金。
6. 2014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增资控股“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2,002万元增资晋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该公司51%的股权。2014
年7月21日,公司已实缴2,002万元出资。
7. 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昊天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的议
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7,480万元支付收购
昊天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2014年,公司已
使用超募资金7,480万元支付该次收购的全部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8. 2014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BOT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天元化工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BOT项目。截至2015
年11月30日,该BOT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支出17,091.39万元。
9.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高盐水零排放BOT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1.6亿元投资高盐水零排放BOT项目。截至2015年11
月30日,该BOT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支出10,852.49万元。
10. 201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 BOT 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3亿元投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供水 BOT 项
目。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BOT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支出2,817.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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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江苏万邦达并由其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235.2万美元增资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再由其作为投资主体与日本东丽等一起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目前,该
项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支出超募资金72,807.32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为(含利息收入)47,996.8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6,057.84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将全部列入使用计划。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4 年 9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并使用 2 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该 BOT 项目。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可支配超募资金
3606.36 万元及相关利息,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介绍
(一)天元化工煤焦油轻质化 BOT 项目基本情况
1. 协议对方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74,96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世强
成立时间: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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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推广;轻质
化煤焦油1#、轻质化煤焦油2#生产、销售及附属产品加氢煤焦油轻烃类产品、兰
炭、沥青焦、硫磺、液氨、液化气生产、销售。(凡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经营)。
2. 项目简介
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BOT项目,即万邦达以BOT模式(投资
建设、经营、转让)为天元化工中温煤焦油轻质化装置提供配套污水处理工程的
建设和运营服务,运营期限为自运营开始之日连续累计20年(因不可抗力或业主
要求中止的事件影响,受影响期限不计算在内)。万邦达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每年
向天元化工收取固定特许经营权服务费和运营水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期届满后,
万邦达将项目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天元化工。
该项目预定废水处理量为第1-2年48万m/年,第3-20年96万m/年;设计建
设规模为预处理单元100t/h、生化及深度处理120m/h,最大处理量应满足110%。
2014年9月16日,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陕
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100t/h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BOT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8,900万元,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0,000
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整体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
(二)项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陕西煤
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万邦达的关联方,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项目的审批情况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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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于2014年9月16日公告,详情请
参照公司当日发布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本
次超募资金使用,是在项目原定投资范围内,增加投入超募资金,以降低财务成
本。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项目的效益、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的效益
天元化工煤焦油轻质化 BOT 项目建成后,公司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特许经
营服务费和废水处理销售收入。根据国内废水处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
项目经营期内的主要经营指标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运营期第 1-2 年 运营期第 3-10 年 运营期第 11-20 年
序号 项目
年平均 年平均 年平均
1 收入总计 3,871.15 5,418.53 5,702.15
1.1 年特许经营权服务费 2,850.67 3,377.57 3,661.19
1.2 水处理销售收入 1,020.48 2,040.96 2,040.96
2 年总成本费用 2,563.14 3,073.35 3,012.41
3 净利润 1,101.11 1,977.99 2,270.86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天元化工项目现已整体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营后,将
转入正式运营期,在协议约定的20 年运营期内,可为公司今后20年内带来稳定
的收入和利润,且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合适的投资回报期,将使公司实现收
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改进。本次追加超募资金投资,有助于公司减少财务成本,
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稳定过渡至正式运营期。
(三)存在的风险分析
1. 政策风险
随着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的日益重视,以及随着经济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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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众对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我国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法规政策有可能会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污水处理及回水的标准在未来也可能会提高,对本项目的
持续达标运转构成一定压力。公司会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并不断完善相
关技术,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标准变动情况。
2. 技术风险
本项目拟运用的技术、设备均采用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
程,并使用较为先进的设备,但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渐提升和技
术更新换代的加快,本项目所依赖的技术与设备有着面临淘汰的技术风险。公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系统,又能够
在项目不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及运营能力;同时,公司也加
大与相关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从而确保业内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3. 运营风险
本项目运用工业水处理行业中相对较为新颖的 BOT 模式,虽然公司在神华东
宁煤化工基地 BOT 项目中获得了成功并积累了经验,但在与新客户合作过程中也
可能遇到不同的问题,影响项目进程从而增加运营风险。公司将借鉴积累的经验
并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问题支持项目运营。
六、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万邦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天元化工项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持续建设,保证
其顺利推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既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
也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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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实施“天元化工BOT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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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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