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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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0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廖创宾先生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之子,廖木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

董事、总经理)、蔡中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通知,以上人员分别于

2016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

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同时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的文件

精神,践行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前持股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 (元/股) 数量(股) 股比例

廖创宾 董事、总经理 18,011,540 1, 080,000 9.72 19,091,540 2.259%

蔡中华 董事、副总经理 0 101,500 9.55 101,500 0.012%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人不排除后续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上述增持人

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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