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 月 27 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作为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本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8,053.0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0.00 本次拟变更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包括高品质磁条研究室、高保存
热敏纸研究室、功能材料研究室、综合研究室、装备研究室五个主要研究室。项
目建设投资 3,1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44.40 万元,建设期为十二个月。
2、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选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位于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的保定市国用(2012)第 13060000615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
(实施地点位于厂区中部)。
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募集资金到位已历经四年,公司已完成自有
资金购置的紧邻原实施地点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为了进一步
优化厂区布局,根据厂区整体规划需求,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紧邻原实施地
点的厂区西部,即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所登记土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地址 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项目用地 保定市国用(2012)第 130600006155 号 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
坐落位置 厂区中部 厂区西部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其它事项不变。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
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仍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
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
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乐凯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
信建投证券同意乐凯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