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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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 月 27 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作为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本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8,053.0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0.00 本次拟变更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包括高品质磁条研究室、高保存

热敏纸研究室、功能材料研究室、综合研究室、装备研究室五个主要研究室。项

目建设投资 3,1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44.40 万元,建设期为十二个月。

2、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选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位于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的保定市国用(2012)第 13060000615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

(实施地点位于厂区中部)。

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募集资金到位已历经四年,公司已完成自有

资金购置的紧邻原实施地点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为了进一步

优化厂区布局,根据厂区整体规划需求,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紧邻原实施地

点的厂区西部,即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所登记土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地址 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项目用地 保定市国用(2012)第 130600006155 号 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

坐落位置 厂区中部 厂区西部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其它事项不变。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

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仍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

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

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乐凯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

信建投证券同意乐凯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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