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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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

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应全: 林钢: 张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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