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
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工作方案》 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在未来自身条件具备时增持公司股票。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接到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资本
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000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