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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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27 日(15:00)—2016 年 1 月 28 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832,09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1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832,091,9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1,9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1,9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张硕之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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