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偿还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安徽盛运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830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260,963,856 股(含 260,963,856 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5,999,971.60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海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CHW 证验字[2015]0095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5,999,971.60 元,
扣除支付给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24,379,391.60 元。公
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一、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偿还了到期的相关借
款,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置换还款明
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期间 用途 借款主体
中国农业银行 2014-9-28
1 3,000.00
桐城支行 2015-9-28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交通银行 2014-11-23
2 2,000.00
安庆分行 2015-11-23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3 交通银行 2014-11-26
安庆分行 2,000.00 2015-11-26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建设银行 2014-8-28
4 1,600.00
桐城支行 2015-8-28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建设银行 2014-9-30
5 550.00
桐城支行 2015-8-28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建设银行 2014-9-30
6 655.00
桐城支行 2015-9-30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建设银行 2014-9-30
7 700.00
桐城支行 2015-9-30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建设银行 2014-9-30
8 1,995.00
桐城支行 2015-9-20 生产经营 盛运环保
2015-1-19
9 中国农业银行 4,430.00
2015-7-7 支付货款 盛运环保
2015-1-30
10 中国农业银行 3,970.00
2015-7-26 支付货款 盛运环保
2015-2-16
11 中国农业银行 1,600.00
2015-8-6 支付货款 盛运环保
2015-2-2
12 徽商银行 1,760.00
2015-8-2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2015-2-2
13 徽商银行 3,080.00
2015-8-3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2015-2-2
14 徽商银行 1,740.00
2015-8-4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2015-2-2
15 徽商银行 1,420.00
2015-8-5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2015-3-24
16 中信银行 2,1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科技
2015-9-24
浦发银行安庆 2015-3-13
17 6,0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科技
宜城路支行 2015-9-8
中信银行 2014-8-28
18 5,0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安庆分行 2015-8-27
光大银行 2014-8-5
19 1,0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合肥支行 2015-8-4
徽商银行合肥 2014-9-29
20 1,0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青年路支行 2015-9-29
工商银行合肥 2014-11-23
21 800.00 采购材料 盛运环保
金寨路支行 2015-11-23
合 计 46,400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46,4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募
集资金后续的实施将按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
并履行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偿还借款的自筹资金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偿还借款的自筹资金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行
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募
集资金使用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46,4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将按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
行,并履行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
4、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海
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 46,4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
款的自筹资金 46,400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 46,400 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