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 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我们
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将按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进行,并履行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46,4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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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