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1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1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
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准备回复工作。因《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核
查工作、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
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公司将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