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步
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吴永杰先生于2016年1月2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吴永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
2.吴永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吴永杰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吴永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方铭 叶醒 林明波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