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关于终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互供总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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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互供总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0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互供总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香港汉钟以新台币 189,119.14 万元收购台湾新汉钟 92.71%股权,香港汉钟成为台

湾新汉钟控股股东,该收购事项需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06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汉钟控股(原“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就保留业务(包括 R 系列制冷压缩机与 LA 之冷冻压缩机在

中国境外的生产及销售),对本公司从事之经营业务,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

2013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汉钟控股(原“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互供总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产品销售做了合理安排。

现汉钟控股已将生产制造和与之相对应的全部业务以“公司分割”方式让与台湾新汉钟,

该公司分割事项已经经过主管机关台湾经济部以 2015 年 10 月 06 日经授商字第 10401206300

号函核准。分割完成后,汉钟控股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完全以投资为主营业务。

待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与汉钟控股已再无继续分割市场安排和互供产品的必要,

双方同意终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互供总协议》。汉钟控股作为控股股东将向本公司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该终止事项需经本次收购事项完成,香港汉钟成为台湾新汉钟控股股东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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