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号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
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
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的储备用地,该公司将支付公司土地补偿款 8,75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书》,同意将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江北区
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由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作为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收回,该公司将支付公司土地补偿款
8,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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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
公司所属寸滩土地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回公司所属寸滩土地补
偿款公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司的利益,未有发现有损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此次事
项表示同意。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法定代表人为石
望友,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318 号,隶属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收购、储备、
整治等具体工作。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由于交易对方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
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有
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前
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其中 46,864.2 平方米为出让地,其余为行政划拨地,包括规划
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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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2008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
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
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
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
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4、交易标的资产 2014 年末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
已摊销 808.59 万元,账面净值为 4,141.95 万元;2015 年 9 月未经
审计的账面原值为 4,950.54 万元,已摊销 882.85 万元,账面净值
4,067.69 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按公司成本价进行补偿,该交易标的 2015
年 9 月末账面净值为 4,067.69 万元。
由于交易对手系代表政府行使收回土地的职能,因此本次成交价
系以公司购买土地的成本价加上持有期间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作为
交易价格。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1、甲方: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乙方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标的土地:
乙方合法拥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
社和羊坝滩村原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 其中 46,864.2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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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为出让地,出让土地的现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余为行政划
拨地,用于规划城市道路建设的 10,627 平方米和公共绿地建设的
20,652 平方米。
2、经甲乙双方同意,约定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回乙方土地的补偿
价款为人民币 8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
3、补偿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收回乙方标的土地的补偿价款分二期支
付: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二次付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375 万元(大写:肆
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4、甲方声明,其合法享有并可有效行使土地储备职能,收回标
的土地并支付补偿价款系基于甲方行使上述土地储备职能而做出。甲
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要的内部和
外部授权与批准。
5、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
6、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必
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
(二)交易对手系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代表政府收回土地,款
项支付能力有可靠保障。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拟将公司合法拥
有的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寸滩村原印子石社、大田沟社和羊坝滩村原
前进社面积 78,143 平方米土地收回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用
地,不涉及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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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设立保税港区后,因重庆保税港区建设,使得周边相关规
划进行了调整,将原寸滩物流园区及公司所属地块的周边纳入了保税
港区范围。原规划中通往公司所属地块的主要市政道路被取消,在保
税港区封关后,导致该地块处于完全封闭的状况,目前该土地已不具
备商业开发的基本条件。
本次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按公司成本价收
回该土地,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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