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国华
本人在2015年3月23日起担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201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于2015年3月23日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任命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出席了6次董
事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员工持股计
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2015年半年
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其他工作
(一)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己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客
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