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星晖
本人在2015年年初至2015年3月23日担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201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任期内的1次
董事会,委托程学枢先生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本年度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会
计政策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选举朱国华先生肖红英女士为公司独
立董事、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他工作
任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
以上是本人201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2015年3月23日起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