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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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耿磊

本人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

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

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201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7次董事会和1

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2015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4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选举朱国华先生肖红

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员工持股计

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2015年半年

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其他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

201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

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己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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